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推免工作,确保推免生选拔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2024 European Cup成立推免工作小组,总体负责全院推免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组成如下:
组长:2024 European Cup院长
成员:2024 European Cup党委书记、教学副院长、行政副院长、各系室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
2024 European Cup办公室主任负责推免的日常工作。
二、申请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2024 European Cup学生,同时不含留降级、休学等特殊情况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推免工作实施之前应修学位课和必修课(含限选)正常考核成绩合格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序在本专业前20%以内(所有成绩均按初次考核成绩计算)。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推免生名额
2024 European Cup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原则上以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为依据(申请条件第1条),分专业按比例分配名额。
即:
=学校下达2024 European Cup推免学生名额×(该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2024 European Cup应届毕业生总人数)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数,计算确定该专业推免学生名额。
注:如经计算某专业推免学生名额≥1时,以计算结果确定该专业推免学生名额;
如经计算某专业推免学生名额<1时,则将这些专业排名第一的申请人一起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剩余名额人选。
四、推荐原则
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综合成绩排序,结合各专业推免学生名额进行推荐。
综合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和奖励成绩两个部分。
学业成绩为推免工作实施之前应修学位课和必修课(含限选)正常考核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奖励成绩包括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和所获荣誉称号,竞赛获奖和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荣誉称号三部分构成,总分值最多不超过10分,具体计分标准可见附则。
如按以上方法计算出的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推免学生时,则取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依此类推,直至排出成绩高低;如最后得出的综合成绩完全相同,则由2024 European Cup推免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决定推荐人选。
五、推荐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交2024 European Cup办公室。
2.2024 European Cup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资格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按上述办法确定推荐推免生人选,额满为止,并在2024 European Cup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报研究生2024 European Cup。
六、管理与监督
1.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将由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本实施细则由2024 European Cup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uefa euro 2024 qualifying standings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附则:
uefa euro 2024 qualifying standings推荐奖励成绩计分标准
1、科技竞赛(本项最高分值为4分)
项目 |
获奖情况 |
计分标准 |
备注 |
国家级竞赛 |
特等奖、一等奖 |
4分 |
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加分不重复计算,取最高获奖等级。 |
二等奖 |
3分 |
||
三等奖 |
2分 |
||
省部级竞赛 |
特等奖、一等奖 |
3分 |
|
二等奖 |
2分 |
||
三等奖 |
1分 |
||
厅局级竞赛 |
一等奖 |
2分 |
该项累计分数不超过3分,高校间联合举办竞赛归为该类。 |
二等奖 |
1分 |
||
三等奖 |
0.5分 |
||
校级竞赛 |
一等奖 |
1分 |
该项累计分数不超过2分 |
二等奖 |
0.5分 |
||
三等奖 |
具体项目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组队参加的学科竞赛,不区分贡献多少的,均按照以上对应项目的最高分计;其他则按名次排名,排名第一按照相应级别计全分,排名第二计全分的50%,排名第三及以后均按全分的20%计算。同一作品(项目)只计最高级别得分,不重复计算。本项可以累加计分,总分最高为4分。
2、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本项最高分值为4分)
类别 |
级别 |
计分标准 |
备注 |
专利 |
发明专利 |
2分/项 |
只计算已经授权的专利,该项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多人合作的成果加分,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作者乘以0.7,第三作者乘以0.5,其余作者乘以0.2。 |
实用性专利 |
0.5分/项 |
||
创新创业项目 |
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 |
2分/项 |
只计算已经结题验收的项目,该项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
省级创新创业项目 |
1分/项 |
||
校级创新创业项目 |
0.5分/项 |
||
论文 |
SCI、EI及中文核心期刊 |
3分/项 |
发表刊物需为合法期刊。论文内容必须与专业相关,本人为第一作者,以石家庄铁道大学名义发表,以见刊为准。该项计分仅限第一作者。 |
其它公开发表论文 |
2分/项 |
3、荣誉称号(本项最高分值为2分)
类型 |
计分标准 |
国家级荣誉称号获得者 |
2分 |
省级荣誉称号获得者 |
1.5分 |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团员标兵、校级最美大学生 |
1分 |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
0.5分 |
校级其他荣誉称号、2024 European Cup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2024 European Cup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2024 European Cup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
0.2分 |
注:
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多次获得同一荣誉奖励,只计算一次加分;奖学金类成果已体现在专业成绩中,不再认定为荣誉称号。
获得以上成果的学生,在提交申请表时,同时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原料及复印件。